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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:蜜汁探索者 16

诉讼费用如何计算和承担?

一、诉讼费用的计算标准

1.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
- 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
-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
-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
-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
-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
-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
-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
-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
-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
-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
2.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
-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;

- 侵害人格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;

-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
3.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。

4.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。

二、诉讼费用的承担

1.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,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。

2. 部分胜诉、部分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
3.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,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,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。

4.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如何承担。

三、特殊情况下的诉讼费用承担

1. 再审案件,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。

2.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。

3.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,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,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。

4.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,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。

5.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,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。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,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。

综上所述,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承担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。在实际操作中,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,合理计算和承担诉讼费用。同时,在诉讼过程中,当事人还应注意诉讼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方式,以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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